正航儀器整理機械無級變速器試驗方法
正航儀器整理機械無級變速器試驗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無級變速器(包括與各類傳動裝置復合成一體的機械無級變速器,以下統稱變速器)試驗的一般要求、試驗臺與測試裝置、試驗項目與方法、數據采集與處理等。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變速器的產品定型鑒定、抽樣檢測及新開發樣機的試驗等。
2 引用標準
GB 3241 聲和振動分析用的1/1 和1/3 倍頻程濾波器
GB 3785 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
ZBY 110 轉速轉矩測量儀
ZBY 111 轉速轉矩傳感器
3 試驗件的一般要求
3. 1 試驗件從待出廠的產品或樣機中隨機抽取,試驗臺數或抽樣數按試驗目的及相應要求決定。
3. 2 主要零件的材料、熱處理及機加工等均應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經檢驗合格并應有檢查記錄,必要時在試驗前核查檢驗記錄或抽檢其主要項目。
4 試驗臺及測試裝置
4. 1 試驗臺
試驗臺的驅動與加載方式應與試驗要求相適應,對試驗臺的主要要求:加載轉矩和轉速穩定,其波動值應小于瞬時值的3%,運轉中根據要求能加載、卸載、運轉平穩。
4. 2 負載、轉速及溫度的測試儀器
測試負載、轉速的儀器儀表類型、規格、量程、精度與試驗要求相適應。測試項目為轉矩(功率)轉速,測試誤差不得超過讀數的1%。優先選用ZBY 111 規定的轉矩轉速傳感器與ZBY110 規定的轉矩轉速測量儀。一般應在被試變速器的輸入、輸出軸端各裝一臺傳感器,直接測量被試件(僅附加聯軸器)的輸入、輸出轉矩(功率)、轉速。對電機直聯型變速器,在已知電機特性曲線的情況下允許只在輸出端安裝傳感器。
變速器的油池或箱體溫度應采用量程為150℃的半導體點溫計或數字式溫度計測定。
4. 3 安裝調試
試驗裝置應安裝在同一(或組合)平臺上,要求各部件找水平、對中,系統運轉靈活。先進行靜調零,然后進行動調零,調零后允許轉矩顯示值多位讀數的前幾位為零,末位數不大于4。
4. 4 噪聲的測試儀器及方法
4. 4. 1 噪聲測試儀器應采用 GB3785 規定的Ⅰ型或Ⅰ型以上的聲級計,亦可采用準確度相當的其他儀器。
4. 4. 2 測試儀器在測量前后必須用精度不低于 0.5dB 的聲級校準器進行校準。
4. 4. 3 被試變速器機體表面距離墻壁等高大物體至少 2m。
4. 4. 4 基本測量表面應選用半球測量表面或各面平行于基準體對應平面的矩形六面體表面,一般情況下,基準體的線性尺度不超過1.0m 時,應選用半球測量表面。否則使用矩形六面體測量表面。
4. 4. 5 半球測量表面的測點一般為 5 點,其中第1 至第4 測點的高度為250mm,測點的配置按圖1的規定,測量半徑r 按下列情況決定:
a. 對輸出軸中心高或整機高度的一半為 90mm 及以下的變速器測量半徑r 為0.4m,對應于圖1中的R 為0.31m,此時第5 測點可取消。
b. 對輸出軸中心高或整機高度的一半大于 90mm,但不超過1m 的變速器,測量半徑r 為1m,
對應于圖1 中的R 為0.97m。
4. 4. 6 矩形六面體測量表面上的測點為 5 點,并應按圖2 的規定配置,其中水平面的測點高度應為矩形六面體的高度之半,測點與基準體表面的距離d 為1m。
4. 4. 7 當相鄰兩測點的 A 計權聲壓級之差為5dB 及以上時,應在該兩測點間的測量面上增加測點。
4. 4. 8 當測量的聲壓級與背景噪聲聲壓級之差小于或等于 10dB 時,應由表1 查得其修正值,并按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