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航儀器整理容積式壓縮機涂漆技術條件
正航儀器整理容積式壓縮機涂漆技術條件
1.主題內容與適應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容積式壓縮機(以下簡稱"壓縮機勺涂漆前金屬表面要求、涂漆技術要求、涂漆材料、涂漆顏色及涂漆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壓縮機的涂漆。
2 引用標準
GB 1720 漆膜附著力測定法
GB 1727 漆膜一般制備法
GB 1739 絕緣漆漆膜耐油性測定法
GB 1740 漆膜耐濕熱測定法
GB 1743 漆膜光澤度測定法
GB 8923 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GB 9286 包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
GB/T 13277 一般用壓縮空氣質量等級
JB 2536 壓力容器油漆、包裝和運輸
3 涂漆前金屬表面要求
3. 1 鑄、鍛件涂漆前的表面質量,應符合鑄、鍛件產品標準規定。焊接結構件表面不允許有焊渣、藥皮、飛濺及機械加工殘存的飛邊、毛刺等。
3.2 鑄件涂漆前應采用噴(拋〉丸、噴砂或其他方法除去涂漆表面的氧化皮、型砂和污物等。
3.3 鋼鐵和制件表面的除銹等級應不低于GB 8923 規定的Sa2 或St2 級。
4 涂漆技術要求
4. 1 涂漆件表團處理后與涂底漆的時間間隔不得大于仙。漆膜應平整,手感光滑,元漏涂,無漆液和、聚等現象。
4.2 涂層厚度一般應符合下列規定s
3. →般性涂層80~lOOμm;
b. 裝飾'性涂層lOO~150μm;
c 保護性涂層150~200μm;
d 含有鹽霧的海洋性環境涂層200~250μm 。
4.3 鋼接件相互接觸表面,在聯結前必須涂厚度為30~40μm 的底漆,由于加工和焊接損壞的底漆,應重新嘖涂。
4.4 存放時間較長的零、部件,如底漆剝落或出現銹蝕時,應重新進行表面處理,重涂底漆。
4.5 鑄件外表面局部凹陷,應用配套性良好的常溫化學固化型膩子進行填補,膩子應分次刮涂,待上層膩子干燥后重復刮涂,以刮成型為準。風冷式氣缸、氣缸頭等不應打膩子。
4.6 涂漆作業的環境,應清潔、通風良好,采光好,亮度均勻,溫度應為7~40.C ;噴漆用壓縮空氣的質量等級應符合GB/T 13277 附錄A 的規定。,
4.7 嘖麗漆時,工作環境的相對蒸汽壓υ 若大于80% 時,應加入防潮劑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漆膜發臼。下道漆膜的噴涂應在上道漆膜干燥后進行。
注, 1) 一級用干、濕球溫度計求取相對濕度來表征-
4.8 裝飾性面漆應在壓縮機包裝前噴涂。
4.9 壓力容器涂漆,按JB 2536 的規定。
4. 10 氣腔表面需涂漆時,所涂漆應不與壓縮介質發生化學反應。
4.11 對壓縮機涂漆有特殊要求時,按協議或合同的規定。
4. 12 壓縮機其余各部位的涂漆,按附錄A(參考件〉的規定。
4. 13 涂漆層應平整,漆膜應顏色均勻、光澤一致。漆膜光澤度按GB 1743 測定。
4. 14 漆膜外觀必須清潔,無明顯突出顆粒和粘附物。零、部件的結合面應有清晰、明顯的分界線(整機涂漆者除外) .不允許有明顯的凹陷、劃痕、流娃、起泡、發臼等缺陷。
4. 15 漆膜必須附著牢固。不同顏色的油漆不得互相沾染。漆膜附著力按GB 1720 測定以不低于四級或按GB 9286 測定以不低于三級為合格。
5 涂漆材料
5.1 所用漆、膩子及稀釋劑應相容.
5.2 涂漆材料質量應符合化工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5.3 超過有效期的涂漆材料,不得使用,但其質量技術指標經復檢合格的例外。
5.4 凡選用新型涂漆材料應制成與壓縮機實際涂層相同的試片,試片制備按GB 1727 的規定。耐濕熱試驗按GB 1740 的規定,耐機油試驗參照GB 1739 的規定進行。
6.涂漆顏色
6. 1 壓縮機外表面各部位涂漆顏色按設計文件或合同的規定,但整機顏色應美觀大方,色調和諧。
6.2 聯軸器、飛輪和帶輪等外露運動部件的輪輻、輻板涂紅色,安全閥涂與壓縮機表面不同的顏色。
6. 3 大、中型壓縮機的主要外購配套件(電機、電控柜等)可不重新噴涂面漆,但色調應與主機面漆和諧。
6.4 微型、小型壓縮機的主要外購配套件色瘁,除圖樣規定外,均應與主機面漆顏色相協調。
7 涂漆栓驗規則
7.1 大、中型壓縮機的漆膜顏色、光澤及外觀,應分別按4. 13 和4. 14 條的規定,逐臺檢驗。允許多次修復性涂漆。
7.2 微型、小型壓縮機的漆膜顏色、光澤及外觀,應分別按4.13 和4. 14 條的規定抽檢,抽檢數量為向一涂漆批的10% ,但不少于5 臺。允許多次修復性涂漆。
7.3 壓縮機的漆膜附著牢固性,按4. 15 條的規定抽檢,抽檢數量為同一涂漆批的5%. 但不少于3 臺。如不合格,允許再抽10% ,但不少于5 臺復檢。若仍不合格,則重新涂漆。
7.4 同一裝漆容器中經充分調合均勻后的漆所噴涂的壓縮機及其零、部件組成同一涂漆批。